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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適用於旅館、飯店)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適用於旅館、飯店)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適用於旅館、飯店)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適用於旅館、飯店)

目錄

(序言)

第一章 合營企業的組成

第二章 飯店的規模及造價標準

第三章 出資總額,出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第四章 利潤分配及虧損負擔

第五章 合營期限

第六章 建造期間合同各方的責任

第七章 董事會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 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 設備、配件及材料的採購

第十二章 納稅

第十三章 保險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和   國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透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共同投資聯合經營飯店。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營企業的組成

11 合營各方爲: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  地註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  省  市  街  號;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  國   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  國   地  ,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如合營者爲多方,可按丙,丁…… 方稱)

12 合營企業的名稱和法定地址:

合營企業的名稱

外文名稱      

13 合營企業是在中國建立的,合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是中國的法人。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的規定。

第二章 飯店的規模及造價標準

21 飯店的佔地面積爲     平方米。

飯店的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

設:旅館(其中豪華客房   套;中檔進階客房  套;普通客房  套);各類餐廳,商場, 醫療室,健身房,舞廳,停車場, 游泳池及娛樂場所各種服務設施。

22 飯店還包括以下設施和裝置:

中央冷暖空調系統,電腦管理控制系統,防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閉路電視和音響系統,鍋爐房,洗衣房,水塔,排污系統,汽車隊及建造和營業可能需要的其它設備。

23 飯店造價標準:

普通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價  元;中檔進階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價  元;豪華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價  元。其它設施每平方米造價  元。(注:可根據具體情況制定)。

第三章 出資總額,出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31 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爲   元人民幣(或合營各方商定的貨幣)。

其中甲方出資   元,佔註冊資本  %。

乙方出資   元,佔註冊資本  %。

32 合營各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爲出資:

甲方:現金  元;土地使用費  元;設備  元;其它  元;共 元。

乙方:現金  元;機械設備  元;其它  元;共  元。

33 投資範圍:

飯店土建工程投資:包括房屋及附屬設施,建築費,設計費,水費,工程材料費。

裝修,設備傢俱等投資;包括物資的購置,包裝運輸,在建造期間的財產保險費。

開辦費:包括員工培訓,宣傳廣告,管理以及其它必要的費用開支。

籌建費:包括籌建資金,銀行擔保費,建設期間貸款利息。雙方籌建人員的工資,獎金,補貼,旅差費,辦公費等。

福利設施費:包括職工住宅的徵地,拆遷,建造及設備安裝等。

不可預見費:經籌建處批准,用於飯店建設開辦期間不可預見的開支。

流動資金  用於開業週轉金。

34 合營各方在合營企業得到營業執照後天內,分期繳足出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付款期限規定如下:……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均按143條辦理。

351 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均經董事會討論透過,並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52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另一方同意,合營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股份。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另一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 合營企業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後,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合營企業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後,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或虧損。

42 合營企業的資產負債,僅以企業註冊資本爲限。

第五章 合營期限

51 合營企業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期限爲  年。合營期限屆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 經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合營企業期限,應在合營期滿前六個月,向審批機構提出延長申請。每次延長以 年爲限。

53 在合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將用  幣購買外國投資者的股份,購買價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  建設期間合營各方的責任

61 合營各方各負其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1)按基本建設進度計劃向飯店籌建處提供達到可進行施工的場地。即辦理場地徵用手續並負責遷移拆除清理地面障礙物。

(2)負責飯店界區以外的三通(通電,通水,通路)及市政配套工程。

(3)協助辦理飯店的設計施工方面的報批手續。

(4)協助申請在中國境內採購材料設備等物資的計劃指標。

(5)組織合營企業的其它工程設計施工工作。

(6)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7)協助合營企業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它工作人員。

(8)負責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1)按34的規定,及時將作爲出資的機器設備運抵中國港口。

(2)協助辦理設計委託,審查設計方案等工作。

(3)協助合營企業招聘外國籍進階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4)指派能勝任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參加飯店籌建工作。

(5)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在國外選購機械設備,配件等事宜。

(6)培訓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

(7)負責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董事會

71 合營企業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爲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  名,乙方  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名,由  方委派。

72 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會的任期爲四年。任期屆滿後,如獲繼續委派的,可以連任。

73 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召開,均按合營企業的章程執行。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81 合營企業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  方推薦。副總經理 名,由甲方推薦 名。乙方推薦 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爲  年。

82 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

合營企業將根據本企業的業務需要,設立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83 正副總經理由合營企業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91 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企業註冊登記後,應及時到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合營企業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 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年度應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爲一個會計年度。企業的會計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商定的另一種外文書寫)

93 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企業章程的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 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 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 勞動管理

101 合營企業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合營企業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後,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 甲乙方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進階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 設備,配件的採購

111 合營企業爲經營所需要的設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原則上由雙方採購,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對需要在國外採購的產品,一般應選擇具有國際先進性和適用性的產品。其價格不應超出國際市場的公平價格。

選購前,合營各方應充分醞釀協商,必要時可以公開招標採購。

第十二章 納稅

121 合營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金。

122 合營企業的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三章 保險

131 合營企業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合營企業成立後,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企業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後,以合營企業的名義辦理各種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141 合營各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採取後,未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 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於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其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根據具體情況訂)

143 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企業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的第一個月計算。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營各方因地震,颱風,嚴重的水災和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延遲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當作違約處理:

1511 不可抗力事件必須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事件發生的情況下,必須已採取了所有能夠實施的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並在十五天內以書面的形式提供事故及處理情況,以及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並由該事故發生地的有關機構出具證明。

152 在事件影響結束後,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另一方。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161 合同發生爭議時,合營各方應儘可能透過協商解決,或經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和調解的,可以提交中國的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其它仲裁機構。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機構仲裁應遵守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62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或者由仲裁裁決。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171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爲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172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 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或修改合營合同,但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署書面協議並經原審批機關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 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 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延遲履行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 合同規定的解除合同條件已經出現;

18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法院判決解除合同;

1832 法院判決解除的合同。

1833 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照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爲準。

192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需經  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於一九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   

地簽字。

194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代表     國    公司代表

(簽字)        (簽字)

甲方見證人        乙方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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