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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廠區建設工程分包合同

某廠區建設工程分包合同

某廠區建設工程分包合同

某廠區建設工程分包合同

業主:

甲方: (“名義總包”)

乙方:各分包單位

一、乙方(分包方)責任

1、 必須具備相應資質,且出具法人授權委託書。

2、乙方從業主方承包的工程項目,乙方必須自己全部完成,不允許再由第三人承包施工。乙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項下的義務。

3、未經業主方、甲方書面認可,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工程分包。如分包也不解除乙方承擔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4、乙方在和業主方簽訂承攬合同時必須提供給甲方承攬總工程量(合同額)1%的履約保證金。保證金採用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合同解除後,甲方一次性無息返還給乙方。由乙方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乙方喪失對保證金的追回權利。

4.1、嚴格履行投標檔案中所做出的各項承諾,確保工程用設備、材料的質量,嚴格按規範組織施工,保證工程質量,按時竣工(竣工是指一次性報驗達到優質標準)。

4.2、服從業主、甲方的管理,遵照其指示工作,併爲其日常查驗提供便利和安全條件。如接到指示而未執行時,因此產生的損失和費用由乙方承擔。

4.3、服從業主及總包方的管理,按業主方的合理要求提供分包工程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大型及重要設備安裝方案和工程進度計劃及材料設備進場計劃及一切有關的技術質量資料,書面報業主方審覈確認後嚴格執行。

4.4、指派現場項目經理負責施工現場的全面工作,根據合同規定處理現場有關事宜;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必須參加業主方、甲方召開的協調會,代表乙方作出決定和遵照業主方、甲方的指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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