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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

租賃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

租賃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
承租方:
1、檢視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
2、審覈出租人的《房屋租賃證》;
3、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
5、付款方式。
出租方:
1、檢視身份證明,外省市人員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證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並在合同中約定不得有違法行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沒有房屋所有權合法憑證;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見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於違法建築的。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租賃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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