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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有哪些計稅依據

房產稅有哪些計稅依據

房產稅是以房屋爲徵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爲計稅依據。
1、從價計徵
按照房產餘值徵稅的,稱爲從價計徵。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
這樣規定,既有利於各地區根據本地情況,因地制宜地確定計稅餘值,又有利於平衡各地稅收負擔,簡化計算手續,提高徵管效率。
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等,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2、從租計徵
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徵的,稱爲從租計徵,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爲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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