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必須要本人親自辦理嗎
-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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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一般都需要本人親自到場,除非有特殊原因,例如患病、年老不便行動等,可以提供授權書以及相應證明,經管理部門同意,可以不親自到場。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製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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