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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辦?

廠房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辦?

廠房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辦?

一、廠房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辦

廠房租賃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是:當事人在合同中事先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解決;沒有約定的可以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還可以起訴;法律規定的其他糾紛解決方式等。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二、租房合同怎樣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成立以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

1、合同主體要符合規定。

比如雙方當事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出租人應爲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

2、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條件下訂立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是無效的。

3、房屋不屬於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

比如屬於違法建築的、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房屋等都是不能出租的。

4、合同的內容要合法。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5、合同應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如果沒有進行登記備案,那麼合同將無效或者不能對抗第三人。

合同糾紛發生之後就需要及時的解決處理,一般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法定的條款處理,只要雙方協商好就可以保障到各自的權益,如果協商不好也可以請第三方機構進行調解或起訴,所以,在簽訂合同時就需要把條款註明清楚,這樣才能避免之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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