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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救濟? 哪些情形下業主權益會受侵害

怎麼救濟? 哪些情形下業主權益會受侵害

哪些情形下業主權益會受侵害,怎麼救濟?

業主的投訴是業主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一項非常重要的手段,業主投訴的對象是十分廣泛的,包括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房地產開發企業、其他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以及與物業有關的其他主體,如配套項目服務提供商或者供應商等。 

業主可能會在4個方面受到侵害:1.物業管理服務方面;2.相鄰關係方面;3.行使物業管理權方面;4.房地產質量方面。針對以上侵害情形,業主可以去相對應的部門去進行投訴。

(一)業主投訴的種類

業主權益內容很廣泛,在司法實踐中,業主權益也經常受到侵害。被侵害的原因多種多樣,可能是因爲小區業主的原因,可能是因爲物業管理的原因。本文就業主權益的侵害和處理辦法做相應分析。

1、針對物業管理服務進行的投訴。

針對物業管理服務進行投訴主要是指業主針對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承擔物業管理義務的專業公司所提供的服務不滿意,而進行的投訴,本類投訴的內容都是物業管理活動或者與物業管理活動有關的活動。

2、針對相鄰關係進行的投訴。

針對相鄰關係進行的投訴主要是指業主針對其他業主在對房屋進行佔有和使用時侵犯了其權利,從而影響了業主對其物業的整體利益,投訴的內容都是因爲業主與業主之間的相鄰關係。

3、針對行使物業管理權方面的投訴。

針對行使物業管理權方面的投訴主要是指針對危害業主正常行使管理權行爲的投訴,如業主委員會委員不履行業主委員會章程規定的職責或者未按法律規定履行職責等進行的投訴。

4、針對房地產質量進行的投訴。

針對房地產建築的建設質量問題的投訴,原則上講不屬於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範圍。但是由於在很多情況下物業管理企業在履行物業管理活動的職責時,接受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委託,承擔對房地產的修繕義務,因此將針對房地產質量進行投訴的問題劃爲業主投訴的問題之一。

5、其他類投訴。

的幾種業主投訴不可能代表物業管理活動中業主投訴的全部,這不但是由於物業管理活動本身的性質決定的,同時也是每一個物業區域自身特點所決定的。

(二)受理業主投訴的部門

1、針對其他業主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的行爲,業主可以向物業管理企業進行投訴,要求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管理職責對違規業主進行處理。同時業主還可以向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向有關行政管理機關投訴,要求這些部門依法處理。

2、針對物業管理企業的違法行爲或者違約行爲,業主可以向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投訴,要求這些部門對物業管理企業的行爲進行處理或者處罰。

3、針對業主委員會不履行職責的行爲,業主可以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投訴,要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理,並可建議召開業主大會對業主委員會進行整改。

4、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違法或者違約行爲,可以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投訴,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履行義務或者履行約定。

(三)業主對投訴處理結果不滿意的解決方法

1、繼續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

如業主向業主委員會投訴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沒有進行處理或者處理結果業主不滿意的,業主還可以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投訴,要求進行處理。

2、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複議。

業主就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某一主體向有關行政機關進行投訴,如果行政管理機關處理的結果不能使投訴的業主滿意的,該投訴的業主可以向處理該投訴的行政機關的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但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得申請行政複議的除外。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業主對投訴處理不滿意向人民法院起訴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對受理投訴的部門處理不滿意的,能直接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業主之間因相鄰關係產生的糾紛向物業管理企業進行投訴的,如果物業管理企業沒有進行處理或者處理的結果一方業主不滿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進行處理。另一種情況是業主對有法定職權受理和處理投訴的機關不處理的行爲或者所作出的處理不滿意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該行政機關,要求行政機關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或變更具體行政行爲,當然如果該行爲在法律、法規上明確規定必須經過行政複議的,業主還必須經過行政複議後纔可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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