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糾紛抗辯理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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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業糾紛抗辯理由有哪些?
物業糾紛抗辯理由不是法定的,抗辯理由需要根據物業糾紛實際案情寫,被告可以在答辯狀中寫抗辯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送達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物業糾紛有哪些?
1、無物業服務合同的物業糾紛
實踐中有不少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之間未訂立書面合同,甚至是房地產開發商派自己的“人馬”管理樓盤,未辦理委託物業公司管理手續,未與業主訂立物業管理合同等等。
2、物業費用標準問題
物業費用的收取應遵循合理、公開及與服務相適宜的原則,收取標準應嚴格依照合同的約定。
3、業主拒交物業管理費糾紛
按照約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是業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合同義務,但實踐中此類糾紛的發生原因十分複雜,因此,處理此類糾紛要從實際出發,分不同情況作出處理
4、物業管理企業違約
物業管理企業的違約行爲主要表現在:對公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護管理不善;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綠化、公共秩序等未盡管理職責,造成物業環境惡化;未經業主同意,自己或許可他人利用物業設定廣告等經營性設施,或將物業管理權發包給他人等等。
三、物業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事實上,每一起民事案件的抗辯理由都沒有固定的模式,如果被告實在不知道怎麼寫抗辯理由,在收到民事訴訟狀副本以後就應該及時委託辯護律師,專業的律師會根據物業糾紛的詳細情況及國家法律制度提出抗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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