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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的違約責任有哪些?

租房合同的違約責任有哪些?

一、租房合同的違約責任有哪些?

租房合同的違約責任有哪些?

房屋租賃合同違約責任包括: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違約金;因違約行爲而造成房屋財產損失時,違約方應向對方當事人作出損害賠償;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房屋租賃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房東可以單方面解除租房合同嗎?

在以下情況下,房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民法典》第711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於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民法典》第722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民法典》第716條: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視爲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法律對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舉證責任的具體規定如下:

(一)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證明當事人主體適格的證據

1、當事人爲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爲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工商註冊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的資料。

(二)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證明房屋租賃法律關係成立的證據

1、證明房屋產權的證據;

2、租賃許可證及租賃登記證明;

3、證明轉租合法性的證據;

4、房屋租賃合同。

(三)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證明出租人是否已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時房屋狀況的證據;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如交付定金(或保證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的發票或收據等。

(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有具體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詳細的計算清單。

在雙方訂立了租房的合同後就具有法律效力,由於一方的違約行爲導致租房的合同沒有按時履行,導致一方遭受了經濟損失的,違約的一方就要承擔違約的責任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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