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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公租房申請條件

溫州公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市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以家庭爲單位。申請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配偶、未婚子女三類。如申請人持有民政部門出具的《溫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證》《溫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殘聯出具的《溫州市殘疾人特困證》和總工會出具的《溫州市困難職工家庭特困證》的,其證件上載明的人員也可作爲申請家庭成員。
申請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初審、聯合審覈三個程序。申請人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或區住房保障業務辦理點提交申請。
申請條件:
1、申請人應具有溫州市區居民戶口。
2、申請家庭在市區無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含),一年內無房產交易記錄。
3、無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866元),有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
4、購有12萬元(含)以上(以車輛購置稅發票上計稅金額爲準)或2輛(含)以上非營運車輛(殘疾人用於功能性補償代步的機動車輛和普通二輪摩托車除外)的家庭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5、申請家庭成員在各類企業中認繳出資額累計超過30萬元(含)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透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援、社會力量投資。 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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