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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中不可抗力包括什麼情況呢?

房屋買賣中不可抗力包括什麼情況呢?

房屋買賣中不可抗力包括什麼情況呢?

一、房屋買賣中不可抗力包括什麼情況呢?

合同簽訂之後,非因合同當事人的原因,發生了不可預見、不可避免、無法控制的情況,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是不能按期履行。不可抗力的情形有:

1、自然災害。如水災、地震、颱風、海嘯等。

2、政府行爲。即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因政府發佈新的法律和行政法規而導致合同客觀上不能履行。

3、社會突發事件。如戰爭等社會事件的突然發生,使原定的合同不能履行。而一般的社會騷亂、罷工等應歸人意外事件領域,主要由情勢變更原則進行調整。

在買賣雙方進行房屋交易時,合同中一般情況下都訂有不可抗力條款,內容:

1、不可抗力的具體內容;

2、遭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事故報告和證明的期限以及方式;

3、遭遇不可抗力事故一方的責任範圍具體內容:

1)如果因爲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則應解除合同。

2)如果不可抗力只是暫時阻礙合同的履行,則一般採取延期履行的方式。

3)凡是發生不可抗力的事故,當事方已盡力採取補救措施但仍未能避免損失的情況下,可不負賠償責任。

二、使用不可抗力過程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1、無論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都不影響直接法律的規定;

2、不可抗力條款屬於法定免責條款:

1)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果小於法定範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

2)如果大於法定範圍,超出部分應視爲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3、一般情況不可抗力作爲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但也有例外情況:

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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