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房產糾紛 >房屋買賣 >

賣房個人所得稅誰承擔

賣房個人所得稅誰承擔

1、賣房個稅一般賣方交,我國規定的法律是在房屋交易的時候,因爲賣方房子會產生個人收入所得稅,需要賣方按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的稅率繳納。
2、繳納是根據實際成交的價格進行計算的,在交易價格過戶以後開始繳納。

賣房個人所得稅誰承擔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fangchan/fangwumaimai/48v3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