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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什麼時候找律師最好

刑事案件什麼時候找律師最好

刑事案件分爲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三個階段,對於律師來說,刑事案件越早介入就越容易處理。因此,刑事案件應該及早找律師介入,越早越好。

刑事案件什麼時候找律師最好

很多律師不願意在已經被起訴後在介入案件,就是因爲檢察機關在決定起訴之後,已經錯過了處理案件的黃金時間點。

對於可能無罪的案件,辯護律師介入的“黃金節點”是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或採取強制措施後。此時辯護律師可以透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查找到“無罪辯點”及時透過偵查機關“自我糾正”避免冤假錯案。即使偵查機關不採納辯護律師意見,辯護律師還可以在批准逮捕階段向檢察機關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見書。批准逮捕階段其實是冤假錯案法律風險從偵查機關向檢察機關轉移節點,辯護律師向檢察機關“充分告知”錯案風險,此時最容易被檢察機關視爲“幫手”。大量的無罪案件都是再批准逮捕階段被“有效攔截”,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扮演着“第三方”法官角色,他們也願意藉助律師的辯護意見審視偵查機關的有罪意見。

辯護律師在審判前及早介入刑事案件辦理,一方面提醒辦案機關“依法辦事”,調查取證不規範不合法極有可能被辯護律師發現並提出“排非”程序;另一方面也是提醒犯罪嫌疑人,辯護律師可以給你提供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你的家人並沒有拋棄你。即使該案件不是無罪案件,律師的介入也會讓犯罪嫌疑人免受不白之冤。辦案機關更規範辦案,犯罪嫌疑人更真實供述,辯護律師成爲關鍵推手。

許多辦案機關並沒有按照程序規定調查取證,甚至按照案件需要製作筆錄要求犯罪嫌疑人簽名,這是大量冤假錯案存在的源頭。辯護律師在起訴前介入特別是偵察機段介入,可以提醒犯罪嫌疑人如何覈對訊問筆錄、如何查對鑑定意見、如何關注現場勘察報告,這就使得那些不合法不規範的證據被排除在取證階段。

案件經過刑事偵查與審查其起訴,再進入法院審判階段,許多不規範不合法的證據未經律師審查很容易誤導法庭。辯護律師在起訴後再介入,大量證據“木已成舟”,提起“非法證據排除”申請能被法庭接受畢竟是極少數。曾有公訴人直言不諱,你在我們製作好起訴書並報給領導之前提出不同意見是幫助我,但在領導覈准起訴書之後我也只能“堅持到底”。這也提醒辯護律師,說服公訴人最好的時間節點是在起訴書報送蓋章前,審判階段公訴人有義務“堅持到底”支援訴訟。

起訴後聘請律師,看起來“節省了律師費”,其實節省的是家屬可能無罪釋放或更輕判決的有利結局。刑事案件關係到家屬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安全,真的值得在此律師錙銖必較嗎?將無罪或輕罪案件拖到法院審判階段處理,一方面浪費了大量司法資源,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司法糾錯成本,而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被更長時間羈押,放棄性質有效的“審前辯護”,當事人家屬何必如此?

標籤: 刑事案件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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