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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沒錢交處罰金怎麼辦?

醉駕沒錢交處罰金怎麼辦?

醉駕沒錢交處罰金怎麼辦?

一、醉駕沒錢交處罰金怎麼辦?

醉駕沒錢交處罰金可以酌情減免罰金的額度,或者是責令當事人來進行一個分期付款,依據刑法的規定,犯罪分子沒有能力履行罰金刑的,法院可以酌情減免或者責令當事人分期繳納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二條 【罰金數額的裁量】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 【罰金的繳納、減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二、罰金的繳納方式有哪些

(一)自動繳納。指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犯罪分子能夠按時、自覺、主動地繳納全部罰金。自動繳納是實現罰金的最主要方式,能夠反映出犯罪分子的悔罪態度和程度。

(二)強制繳納。指人民法院規定的繳納期限屆滿,有繳納能力的犯罪分子不繳納或不足額繳納罰金,人民法院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強制犯罪分子繳納。強制繳納措施有查封、變賣財產、凍結存款、扣留收入等。筆者認爲,對有繳納能力期滿未繳納罰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採取強制措施,變賣其財產或執行其錢款時,也應當扣除其拖延履行這部分罰金的利息,利息可以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

(三)隨時繳納。指對於不能主動繳納罰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其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這一方式有助於保證罰金刑的實現。追繳罰金,可以不受行刑時效的限制,在任何時候都可以對被判罰金的犯罪分子執行罰金刑,避免了犯罪分子隱匿、轉移財產,逃避追繳罰金的僥倖心理,最大程度地保證了罰金的執行。

(四)減免繳納。指在判決生效後,由於犯罪分子遇到了無法抗拒的天災人禍,按原判決數額繳納確有困難,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繳納。筆者認爲減免繳納罰金必須具備幾個條件。首先,發生了不可抗拒的災禍是減免罰金的前提條件;其次,繳納原判決罰金確實有困難;再次,須經犯罪分子申請;最後,人民法院要查證屬實。

醉駕的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日常生活當中醉酒駕駛,就是由於當事人確認當中酒精含量過高,而喪失了這樣的一種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爲能力,所以要受到法律的懲罰,這個時候有罰金的繳納,如果經濟實在困難可以適當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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