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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醉駕找關係沒用嗎?

對於醉駕找關係沒用嗎?

對於醉駕找關係沒用嗎?

一、對於醉駕找關係沒用嗎?

醉駕找關係沒用,醉駕當事人犯的是危險駕駛罪,應承擔刑事責任。許多人認爲在犯罪之後找關係可以減輕自己的刑罰,這是不切實際的想法。只有透過認罪服法,纔會有減輕處罰的可能。根據法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判處拘役的,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間,如果能認罪服法,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終生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減刑的條件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對於醉駕的行爲,是需要根據實際來對駕駛人員進行處罰的,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認定,是需要根據交警部門的檢測結果和掌握的證據來進行認定的,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和處理。

標籤: 沒用 醉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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