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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醉駕開庭怎麼辯護?

構成醉駕開庭怎麼辯護?

構成醉駕開庭怎麼辯護?

隨着醉駕入刑的新規,醉酒駕駛的車主,不僅再是吊銷駕駛罪那麼簡單了,還會被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立案後,會將案件移送給檢察院,等法院接到公訴書後,就要組織開庭審理了。到開庭的一天,控辯雙方要展開辯論,那麼,構成醉駕開庭怎麼辯護?下面我們來聽聽小編是怎麼說的。

一、構成醉駕開庭怎麼辯護?

對檢察院指控危險駕駛罪沒有異議,但認爲在量刑上有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理由如下:

1、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極小。被告人在事後也感到極爲懊悔並深感自責。

2、犯罪情節、犯罪後果相對不嚴重,犯罪行爲對社會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的潛在威脅相對較小。

3、被告人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悔罪態度誠懇。

4、被告人系偶犯、初犯,無前科劣跡,一貫表現良好。

二、醉駕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醉駕涉嫌犯罪,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符合條件,可以判處緩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醉駕罰款金額是多少?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透過上面這篇文章,小編告訴了人們醉駕開庭怎麼辯護。雖然醉駕屬於危險駕駛,被告會面臨判刑。但是作爲案件代理人,應該從犯罪情節輕微、犯罪後果不嚴重、被告認罪態度良好,並且是初犯等方面展開辯護。爭取透過有效辯護,爲被告贏得取保候審的機會,這樣,也比被判刑要好一些。

標籤: 開庭 醉駕 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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