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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救濟手段是什麼?

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救濟手段是什麼?

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救濟手段是什麼?

一、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救濟手段是什麼?

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覈申請後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公安交管部門受理複覈申請的,如果認爲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作出複覈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對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重新調查、認定;如果認爲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認定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就會維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複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一次爲限。

二、交警部門是如何進行事故責任認定複覈的?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複覈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覈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複覈申請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1)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

(2)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複覈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如果對認定不服,應儘早提出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覈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複覈結論:

(1)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複覈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爲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複覈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複覈。

綜上所述,在交通事故處理中,交警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可以說是解決問題的重要書面依據。車主拿到責任認定書表示有異議的,要儘快的向上級部門申請複覈,這個時效是拿到認定書後五日內。上級交管部門受理後會在一個月內出具複覈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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