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的判定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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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法規,對當事人作出的定量、定性的結論,即確定當事人有無責任,當事人的違法行爲在交通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應承擔哪一種責任。我國法律對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方法有明確的規定,下那麼交通事故責任的判定方法有哪些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責任的判定方法有哪些
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原則有以下三點:
1、當事人有違章行爲。
即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爲,也就是俗稱的違章行爲。如不存在違章行爲,就不屬於交通事故。
2、違章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交通違章行爲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係的,要負相應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爲或者雖有違章行爲,但違章行爲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3、當事人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
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爲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爲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爲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爲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交通違章行爲在事故發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據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來判定的,而路權原則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大小的根本原則。其先後程序如下:
(1)違反各行其道規定的;
(2)違反讓行規定的;
(3)違反交通規則其他規定的;
(4)違反交通安全原則的。
二、如何認定交通事故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6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分爲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上文中,小編爲大家詳細介紹了交通事故責任的判定方法的內容,可以參照相關的規定,判斷一下自己的行爲,或者看看交管部門作出的責任認定是否正確。司法實踐中,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若還有不清楚的,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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