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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訴狀怎麼寫

交通事故起訴狀怎麼寫

交通事故起訴狀應按以下順序來寫:
1、標題爲民事起訴狀或起訴狀均可。
2、開頭應當寫明原被告雙方的基本資訊。個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實際住址、身份證號、聯繫方式。
3、訴訟請求。訴訟請求應當明確具體。
4、事實與理由。
5、證據及證據來源,可以單列爲證據清單。
6、結尾寫致某當事人民法院,然後簽字寫明起訴日期。
如果原告起訴時沒有被告方的基本資訊,可透過處理事故的交警部門複印事故責任人的相關證件,如身份證、駕駛證及行駛證等。事故責任人有投保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的,原告應在交警部門複印其保險單並將保險公司也列爲被告。保險公司的基本資訊可在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網站上查詢後直接打印出來證明其身份。證據和證據來源可不列入起訴狀中,而單列爲證據清單,在清單中註明證據來源、證明目的即可。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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