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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打架後逃逸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打架後逃逸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打架後逃逸怎麼處理?

一、交通事故打架後逃逸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打架後逃逸應當由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在確定打架者之後進行行政處罰,如果是輕微傷由派出所做出案件處理決定,如果當事人對於處理決定有異議可以再向法院起訴滿足自己的訴求,如果是輕傷害(本案最多爲此結果)則既可以由派出所向上提起公訴,也可以由被害人自己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自訴。

首先要證據充分證實他方的過錯在先,這一點要注意派出所做的訊問筆錄,另外是否有其他人可以證明你主張的事實要點,但一般羣鬥做不到證據充分而無法認定的情況下就認定各打五十大板處理,所以這一點要做好心理準備。在此要提醒的是派出所是關鍵,這裏不僅有法律的問題還有人絡的處理問題。如何處理自由度很大,雙方各自所受的傷害不是劃分責任的證據,只是一種事件的結果,是引發民事賠償的事實。最後要進行責任的劃分,雙方都要賠償。

二、打架鬥毆怎麼判刑

(一)打架若造成對方輕傷及以上,不僅要賠償別人的醫藥費等損失,還要承擔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

若是輕傷以下,要賠償別人的醫藥費等損失,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但很可能會治安拘留。治安拘留一般3天—15天。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打架鬥毆有可能涉嫌犯聚衆鬥毆罪或尋釁滋事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聚衆鬥毆罪】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在生活中,由於打架鬥毆有可能涉嫌觸犯聚衆鬥毆罪或者尋釁滋事罪,依據我國法律規定,不僅需要坐牢,還可能並處罰金。

因爲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打架鬥毆的現象,在日常生活當中也是比較常見的。一旦發生打架鬥毆,當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員會對此進行處理,情節不是特別嚴重的,將按照進行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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