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車輛交通 >交通事故處理 >

交通致傷有什麼賠償標準是什麼?

交通致傷有什麼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交通致傷有什麼賠償標準是什麼?

交通致傷有什麼賠償標準是什麼?

醫療費賠償的具體項目包括:(1)掛號費(2)醫藥費(3)住院費(4)治療及手術費(5)器官功能恢復訓練的康復費(6)整容費(7)其他後續治療費。

2、計算標準: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的醫藥費、住院費和搶救費用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計算確定,需要康復訓練、整容和後續治療的,根據醫院出具的繼續治療意見或者法醫鑑定意見。如果無法確定的,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

3、需要的證據主要有:

(1)根據醫院的醫療費收據、住院費收據、搶救費用單據

(2)醫院診斷證明書、病歷、轉院治療證明、法醫鑑定書

(3)醫院的繼續治療意見或者法醫鑑定意見

二、賠償項目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兩項,並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可賠償項目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死亡賠償金或傷殘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後續治療費、輔助器材、器具等費用、鑑定費。

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遭遇了交通事故後,也是會給自己的人身和財產造成一定的損失,所以受害人是可以向事故的責任方來索要一定的賠償費用,一般會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以及其他的賠償費用,在計算賠償費用時,也會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情況以及受傷的情況決定。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cheliang/shiguchuli/r9l7e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