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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糾紛如何判決?

勞動合同糾紛如何判決?

勞動合同糾紛如何判決?

一、勞動合同糾紛如何判決?

勞動合同糾紛要先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纔可以去法院起訴,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訂立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弄清未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因,在分清當事人責任的基礎上,要求有過錯的一方向受損失的一方提供一定的補償,並督促雙方依法補籤勞動合同,雙方無意繼續合作,則解除勞動合同。

由他人代簽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代簽的原因,並審查勞動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對內容合法的,責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重籤勞動合同;對內容不合法的,應宣佈合同無效。

二、勞動合同糾紛造成的損失如何賠償?

勞動合同糾紛造成一方當事人損失的,一般是按合同的約定賠償損失,如果合同沒有約定的,按實際造成的損失賠償。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此外,還須債務人無免責事由。如果債務人履行不符合債務本旨,是由於不可抗力所致,則債務人並不負不完全履行的責任。此外,如果當事人對不完全履行存有有效的約定的免責條款,也可以不負不完全履行的責任。

在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等過程中所產生的糾紛屬於合同糾紛,歸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需要由法院下達判決書。訂立勞動合同時有明確的約定,可以按照約定賠償合同糾紛所造成的損失,沒有明確約定的,需要按照對方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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