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車輛交通 >交通肇事 >

肇事逃逸法律處罰標準是什麼?

肇事逃逸法律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肇事逃逸法律處罰標準是什麼?

肇事逃逸法律處罰標準是什麼?

1,一般來說,交通肇事時需要至少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傷纔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2,但是依司法解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責任,爲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也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3,若構成犯罪,或爲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若積極賠償損失可能量刑時會得到從寬。

補充:若沒有逃跑,肯定不構成犯罪。現在只有儘量認錯了,處理好的話很有可能也不會被起訴。

二、交通肇事後逃逸的構成有三個方面:

(一)主觀方面:主觀方面即行爲人的主觀動機,交通肇事後逃逸的動機一般是逃避搶救義務以及逃避責任追究。這種動機是積極的心理活動。雖然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但僅就逃逸行爲而言,具有直接的行爲故意。因此只有行爲人對肇事行爲明知,同時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構成交通肇事後逃逸。因爲從主觀方面來看,在犯罪惡意上是很小的,是對現場後果的害怕所致。但毫無疑問,其逃逸行爲還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無論何種情形,行爲人在逃逸時都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爲造成了交通事故的發生,並對逃逸行爲有直接的故意,這是行爲人的主觀方面。

(二)客觀方面: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爲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從刑法理論來看,認定行爲人是否構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對行爲的客觀方面予以認定。對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行爲,是最高院的《解釋》中規定了在五種情形的基礎上而逃跑的行爲。這就可以明確交通肇事後逃逸是作爲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節來規定的。也就是說如果行爲人的先前行爲沒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或者雖有交通違規行爲但該違規行爲與結果沒有因果關係,或者行爲人在交通事故中僅負同等責任或者次要責任,或者交通行爲在所造成的結果尚未達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標準的,或者在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責的情況下僅致1人重傷,但又不具備酒後駕駛、無執照駕車、無牌照駕車《解釋》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爲人事後有逃逸行爲,也不能認定爲交通肇事後逃逸。

(三)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爲的空間要素,即該行爲是否僅限於“逃離事故現場” 。行爲人在交通肇事後雖然沒有逃離現場(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將傷者送到醫院後或在等待交警部門處理時畏罪逃跑,雖然無論從主觀方面還是客觀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爲的構成的,也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而在學界部分學者認爲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行爲人的主觀惡性並不深。因此,對其處理不宜過重,具體把握尺度也宜寬不宜嚴,所以要對逃逸行爲的時間和空間作必要的限定。

交警部門在發生事故後會根據實際情況來劃分事故的責任,同時事故的責任方也是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出現肇事逃逸也是會給受害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所以也是會對當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如果事故的當事人對交警的責任判定不認同時也是可以提出複議申請的。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cheliang/jiaotongzhaoshi/ewngy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