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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著作權許可使用?

什麼是著作權許可使用?

著作權許可使用是一種重要的法律行爲,透過著作權許可使用可以在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權利義務關係。那麼,什麼是著作權許可使用呢?請閱讀下文了解。

什麼是著作權許可使用?

著作權許可使用是著作權人授權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時期和一定的地域範圍內商業性使用其作品並收取報酬的行爲。著作權許可使用是一種重要的法律行爲,透過著作權許可使用可以在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權利義務關係。著作權人利用許可使用合同可以將著作財產權中的一項或多項內容許可他人使用,同時向被許可人收取一定數額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也被稱爲著作權許可證貿易,是最常見的著作權貿易。

一、定義

著作權許可使用是指著作權人在保留其著作權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許他人在一定的條件下行使其著作權。所謂“一定的條件”除了指使用費以外,還包括對使用方式、時間和地域範圍等方面的限制。

二、概述

作爲許可使用的對象一般是著作財產權,但是在少數情況下也包括人身權利,例如根據《著作權法》第10條第1款第3項的規定,作者得將其修改權授予他人行使。由於許可使用既能夠維持著作權主體的不變,又可以藉助社會的力量來開發、利用自己的作品,所以它是現實中非常重要的著作權行使方式。

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著作權轉讓有着明顯的區別。首先,著作權的轉讓引起著作權權利主體的變更,受讓人在轉讓完成之後成爲新的著作權人,他對作品享有相應的財產所有權,他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處分它,並獲得相應的收益;而著作權的許可使用並沒有這種效力,被許可人因許可使用合同獲得的僅僅是在特定條件下使用作品的權利。因此他通常又被稱爲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稱爲著作權人。他的處分權受到約定條件的嚴格限制。其次,著作權的轉讓無所謂期限的問題,即它總是指將著作權或者其部分在整個著作權保護期內讓渡給他人。除非有民法上關於民事行爲絕對無效或者相對無效的理由,如合同違法、顯失公平或重大誤解等等,否則著作權的一旦轉讓出去便是不可逆轉的;而著作權的許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時間限制。許可使用期屆滿而著作權保護期尚有餘的話被許可的權利又迴歸著作權人。

 三、著作權許可使用的特徵

(1)著作權許可使用並不改變著作權的歸屬。透過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被許可人所獲得的僅僅是在一定期間、在約定的範圍內、以一定的方式對作品的使用權,著作權仍然全部屬於著作權人,不會導致任何權利缺陷。

(2)被許可人的權利受制於合同的約定。被許可人不能擅自行使超出約定的權利,同時也只能以約定的方式在約定的地域和期限行使著作權。同時被許可人還不能擅自將自己享有的權利許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著作權人將同樣權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內許可他人使用,除非被許可人享有的是專有許可權並附有從屬許可的權利。

(3)被許可人對第三人侵犯自己權益的行爲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向侵權者提起訴訟,因爲被許可人並不是著作權的主體,除非著作權人許可的是專有使用權。

以上便是對著作權許可使用的介紹,希望透過對本文的閱讀,能讓您清楚瞭解著作權許可使用的相關法律知識。


標籤: 著作權 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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