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網絡著作權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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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網路絡技術發展越來越完善,與此同時,在網絡環境下的網絡著作權被侵權也變得越來越隱蔽,實際中,在網路上只要提供一個連結,就可能會被認定爲侵犯著作權。不過,因爲是提供連結,所以這種侵權還是間接性質的。
按規定,連結提供者要構成間接侵權,首先需要滿足下面的構成要件:
1、存在軟件用戶的直接侵權行爲。就是給提供的連結,被提供的那一方有點進連結,並造成權利人一定的損失。
2、軟件供應商對於用戶的直接侵權行爲起到了教唆、引誘或實質性幫助作用,一般在提供的時候都會說好這個連結裏面的內容是什麼樣的,或是彼此心知肚明的。
3、軟件提供商存在主觀過錯,即明明就知道或是應該知道自己提供連結之後,會給權利人造成損失什麼的。
要是被認定是侵犯網絡著作權的,你首先得確定自己遭受了多少損失:
1、直接損失
按規定,直接損失是指因侵犯著作權行爲所直接造成的權利人的損失,包括權利人現有財產的減少和可得利益的喪失。
2、間接損失
著作權利人爲調查和制止侵權以及進行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括律師費、公證費、材料印製費、交通食宿費、審計費等均屬於間接損失,侵權人應該對其進行賠償。
3、實際損失
所謂的實際損失,就是指權利人在起訴時或者在判決前其已實際遭受的損失。
4、預期損失
所謂的預期損失,就是指由於侵權行爲導致的對權利人的不利影響或者損害仍在持續存在而產生的損失或者在未來仍會產生的損失,不包括在生效判決判令停止侵權後拒不停止而造成的新的損失。
在確定著作權的侵權損害額後,你可以走下面途徑進行維權:
1、雙方自行調解
爲了能夠儘快解決這個糾紛,著作權的所有權利被侵犯的,可以找對方先調解,要求對方停止繼續使用著作權作品,並賠償著作權作品的損失額。如果有導致名譽受損的,還可以要求侵權人透過各種合法方式恢復名譽。
2、到法院起訴
如果一開始擅自使用著作權作品的侵權人就不願意調解,或者調解不成功,著作權利人就可以到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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