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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國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第三十三條 科技成果轉化財政經費,主要用於科技成果轉化的引導資金、貸款貼息、補助資金和風險投資以及其他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用途。

國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第三十四條 國家依照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對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實行稅收優惠。

第三十五條 國家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組織形式、管理機制、金融產品和服務等方面進行創新,鼓勵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等貸款業務,爲科技成果轉化提供金融支援。

國家鼓勵政策性金融機構採取措施,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的金融支援。

第三十六條 國家鼓勵保險機構開發符合科技成果轉化特點的保險品種,爲科技成果轉化提供保險服務。

第三十七條 國家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援企業透過股權交易、依法發行股票和債券等直接融資方式爲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進行融資。

第三十八條 國家鼓勵創業投資機構投資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國家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應當引導和支援創業投資機構投資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

第三十九條 國家鼓勵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基金或者風險基金,其資金來源由國家、地方、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提供,用於支援高投入、高風險、高產出的科技成果的轉化,加速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

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和風險基金的設立及其資金使用,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促進科技成果成功轉化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任務,是加強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的關鍵環節,對於推進結構性改革尤其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支撐經濟轉型升級的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大衆創業、萬衆創新,打造經濟發展新引擎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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