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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爲撤回的專利可以引用優先權嗎

視爲撤回的專利可以引用優先權嗎

一、視爲撤回的專利可以引用優先權嗎?

視爲撤回的專利可以引用優先權嗎

視爲撤回的專利能不能作爲重新申請專利的優先權,優先權原則是專利申請原則之一。包括國外優先權和本國優先權。優先權的主要內容是,申請人自發明或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申請人自發明或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專利申請在我國優先權的用處:

(1)可以轉換專利申請類型;

(2)可以完善專利申請檔案;

(3)可以追加新技術方案(追加部分不享有優先權);

(4)本國優先權也可以享有多項優先權或部分優先權的好處;

(5)可以延長保護期限近一年。

專利申請的優先權是一項附屬的權利,如果沒有 專利申請 就沒有優先權。專利申請中優先權的要求有一定的時間限制,需要在期限內優先權纔有效,過期則無效。

二、專利申請視爲撤回的情形

初審階段造成專利申請被視爲撤回的原因是:

(1)沒有按期繳納專利申請費和印刷費;

(2)沒有按期答覆審查員的補正通知書;

(3)沒有按期繳納第一次(即第三年度)維持費和滯納金;

(4)沒有按期(自申請日起3年內)提交實質審查請求書和繳納實質審查費。

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專利申請被視爲撤回的原因是:

(1)沒有按期答覆審查員的審查意見通知書;

(2)沒有按期繳納維持費和滯納金。

申請專利的當事人自己要了解一下哪些情況下專利的申請可以視爲撤回,就像是當事人沒有如期提交必要的補證資料,那就可以認定當事人可能缺乏相關重要的材料,在這種情況下是否可以被授予專利都是不確定的,更不用說是專利優先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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