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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的辦案規範中如何解決侵權行爲的?

商標侵權的辦案規範中如何解決侵權行爲的?

一、商標侵權的辦案規範中如何解決侵權行爲的?

商標侵權的辦案規範中如何解決侵權行爲的?

對於商標侵權行爲,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採取如下處理措施: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收邀並銷燬侵權商標標識;

(3)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

(4)收繳直接專門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二、侵犯註冊商標權認定標準是什麼?

1、確定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是認定商標侵權的基本依據。

判斷商標侵權行爲能否認定或稱是否構成所考慮的一切因素都是圍繞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來進行的。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覈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爲限。”。

顯然,從這條規定看,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只限於覈准註冊的商標和該註冊商標所覈定使用的商品。該範圍由兩個方面因素來確定,一是覈准註冊的商標;二是該註冊商標所覈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結合,構成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也就爲認定商標權侵權行爲確定了與被控侵權對象進行比較的標準,以便得出是否構成侵權的結論。

2、確定被控侵權的具體對象。被控侵權對象的確定由兩個方面的因素所決定:

一是被控侵權的商標。

二是被控侵權的商標所使用的商品。

確定被控侵權具體對象的意義,在於確定和固化被控侵權行爲的載體,爲下一步與商標權的保護範圍的比對打下堅實基礎。它與確定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同樣重要,它是認定商標侵權行爲的另一比較對象。

3、將被控侵權對象與註冊商標和該註冊商標所覈定使用的商品進行比較,認定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註冊商標所覈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屬於同一種類或者相類似。

存在商標侵權行爲,可以雙方協商解決,確定註冊商標專屬權的權利範圍是認定侵犯商標註冊權的前提條件。從商標局覈准註冊之日開始,商標申請人擁有該商標的專用權,未經商標註冊人的同意,不能使用該商標,也不能隨意更換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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