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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臨摹是否享有著作權?

在我國臨摹是否享有著作權?

臨摹是享有著作權的。從藝術自身規律和著作權法的獨創性要求出發,臨摹不應被視爲一種複製行爲,臨摹作品應該享有著作權。臨是照着他人的字畫書寫或繪畫,摹則是照着樣子描畫、寫字。臨摹字義爲照原樣摹仿寫字或畫畫。古人云,“臨,謂以紙在古帖旁,觀其形勢而學之,若臨淵之臨,故謂之臨。摹,謂以薄紙覆古帖上,隨其細大而拓之,若摹畫之摹,故謂摹。”

在我國臨摹是否享有著作權?

臨摹行爲是藝術家學習技藝與技法的一種方式,需要以另一作品作爲範本進行參照,在臨摹過程中與範本產生直接或間接接觸。不同的是,“臨”不與原作品產生直接接觸,在還原和復刻原作的過程中也更易受到個人技法水平、理解能力等主觀因素的影響,最終呈現的結果可能也會與原作存在較爲明顯的差異。“摹”對於原作的依賴性更強,在摹寫的過程中會與作品產生直接的接觸,最終呈現的結果在尺寸、構圖與佈局等外在形式方面與原作具有極高的相似性。

關於臨摹作品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在部分條件下臨摹作品享有著作權,即:對設定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該臨摹人對其臨摹作品可在合理範圍內再行使用。當然,在臨摹作品上應該註明臨摹的事實,並註明原作品的作者,以免誤導公衆。對臨摹作品的使用,應當取得原作品和臨摹作品著作權人的合法授權。

臨摹實際上是由作者透過對原作的觀察、體會、思考,根據自己的經驗,以一定方法和技巧,人工地再現原作的外在形態及內在精神。這種人工的摹仿與採用物理方法進行的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複製方式有本質的不同。前者在其過程中需要作者高度經驗技能的參與,且由於作者藝術修養和能力甚至思維方式、思想感情的不同,不可能與原作完全一致,而必然有某些方面的突破或超越(不論水平的高低),即使同一個人進行的兩次不同臨摹也不可能完全一致。而後者憑藉特定的儀器設備和技術手段,可以無須人工參與,對原作進行數量無限且基本一致的仿製。只要技術手段足夠高,就可以由任何人完成無限接近原作的複製。

所以,單純從實現方法上看,臨摹與修改前的著作權法中所列舉的對美術作品的“其它”(姑且按它的規定把臨摹也列入其中)複製方法就很不一樣。而對美術作品的臨摹與對文字作品的抄寫、對音像作品的翻錄這些其它著作權客體的複製行爲有着更大的區別,其本質就在於前者無疑需要人的精神活動(欣賞、思考、判斷、取捨、組織甚至重構)和主觀經驗技巧的參與,而後者完全可以是無意識的。不誇張地說,一個人可以在大腦一片空白,不投入任何精神活動的狀態下抄完一本書,或者錄下一盤磁帶,而決不可能這樣臨摹完一幅畫。

我國的法律法規對於侵犯著作權的行爲是十分嚴厲的打擊的,需要注意的是,遇到了被侵犯的事情,一定是要及時的聘請專業的人士來保護自己的,同時,著作權侵權的侵權行爲人,也是需要承擔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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