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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中的人身性權利包括什麼內容?

著作權中的人身性權利包括什麼內容?

著作權中的人身性權利包括什麼內容?

一、著作權中的人身性權利包括什麼內容?

著作權保護的人身權主要有四種,即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以及保護作品完整權。但是要注意,這裏並不包括所謂的使用權。不能將使用權一起劃歸到著作人身權當中。

著作人身權包括: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佈於衆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二、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和財產權有什麼區別?

1、歸屬不同。著作人身權只能由作者或者著作權原始主體所有; 而著作財產權不僅可以由作者或者著作權原始主體所有,也可以歸著作權繼受主體所有。

2、保護期不同。除發表權外,作者終身享有著作人身權,沒有時間的限制。作者死後,作者的著作人身權可依法由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或國家的著作權保護機關予以保護。一般認爲,它不能轉讓、剝奪或繼承。

而著作財產權具有嚴格的保護期限。在著作權的有效期限內,作者的著作財產權可以依法繼承、轉讓和許可他人使用。應當注意:此處所說的“著作人身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主要是指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

3、內容不同。著作人身權不具有直接的財產的內容,具體包括髮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而著作財產權則是使著作權人獲得財產利益爲主要內容的權利,內容具體包括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廣播權、資訊網絡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4、限制不同。著作人身權基本不受合理使用、法定許可、強制許可的限制,而著作財產權則依法受到合理使用、法定許可使用和強制許可使用的限制。

而著作人身權中的發表權屬於一次性權利,但對於署名權、修改權以及保護作品完整權,則是一直受保護的。其中,著作財產權可以轉讓給他人,但是著作人身權專屬於作者人身,一般是不可以轉讓的。

著作權是受我國的法律法規的保護的,對於著作權保護的相關情況,此時是應當結合著作權的認定情況來進行處理,特別是不同類型的著作權其保護的範圍都是不一樣的,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標籤: 人身 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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