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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使用權出資是被允許的嗎?

商標使用權出資是被允許的嗎?

商標使用權不能出資,商標所有權專用權可以,因根據新公司法規定:非貨幣財產應是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而商標使用權不能依法轉|讓,而無法審驗其財產轉移的手續。

商標使用權出資是被允許的嗎?

1、需要進行評估

根據新《公司法》的規定:“對於用來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評估作價,覈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雖然目前現金出資已經不需要驗資,但是如果用知識產權出資,仍然需要進行評估。對於知識產權的價值,僅僅股東之間達成一致認識還不夠,需要根據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來確定價值。

2、評估機構

對知識產權進行評估,也並非找任何評估機構都可以。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知識產權評估應當依法委託經財政部門批准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所以委託評估機構對知識產權進行評估的時候,要注意評估機構的資質問題。

3、可以出資的具體權利

商標、專利、著作權均可以作價出資。企業的商譽、特許經營權有的時候也會被認爲屬於知識產權的範圍,但是根據法律規定是不能作價出資的。

4、公司已有的知識產權不能爲自己增資

有的公司有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而且非常有價值,於是想把這些商標、專利的價值進行評估,進行增資。但這是不允許的。

對於公司自有的知識產權,並非股東的資產。而出資也好、增資也有,指的是股東出資或者增資,並非企業自己給自己出資、增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條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的工作。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

第三條 經商標局覈准註冊的商標爲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我國的商標註冊大多是都是以公司的名義進行註冊的,此時如果在公司內部對於商標的註冊或者是使用的問題出現了糾紛的時候,一定要及時的解決。

標籤: 使用權 商標 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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