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註冊侵權處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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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法註冊侵權處罰是什麼?
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以下或者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根據情節處於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商標法》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爲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爲:
1.必須有違法行爲存在,即指行爲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爲;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爲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爲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註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爲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爲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即指不法行爲人的銷售行爲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後果的關係。
商標侵權訴訟的主體、訴權和責任問題探討
我國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細則以及司法解釋所規定的商標侵權,大多都是按照商標侵權行爲的內容或者類型來確定案件管轄和案件主體的。商標法第57條規定,有規定行爲之一的;均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商標侵權的行爲對於市場公平性是非常有傷害力度的,所以對於商標侵權的法律訴訟案件,做案件只要是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對方的確有侵權行爲。就可以要求對方進行相關的賠償,以及對受害者進行相關的道歉以及停止侵權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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