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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政府資訊公開

重慶市政府資訊公開

重慶市政府資訊公開

政府資訊公開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儲存的資訊,及時、準確地公開發布。國家按照“公開爲原則,不公開爲例外”的基本要求,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工作。電子政務是資訊公開的重要載體。按照“統籌規劃、資源共享、面向公衆、保障安全”的要求,在加強電子政務建設的同時,構建網上資訊公開平臺。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你好,請問市政府資訊公開的規定有哪些?

下面是關於市政府資訊公開的相關規定,供參考。
第一條(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定義)
本規定所稱的政府資訊,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儲存的資訊。
第三條(原則)
行政機關應當公開政府資訊,但依法不予公開的除外。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資訊,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時的原則。
第四條(組織推進體制)
本市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 市政府辦公廳是本市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市經濟資訊化委、市監察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新聞辦、市國家保密局以及其他有關行政機關在市政府辦公廳統一協調下,負責具體實施政府資訊公開的各項推進工作。
區(縣)政府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
第五條(工作機構)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本機關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制度,並指定機構(以下統稱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本機關政府資訊公開的日常工作。
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具體承辦本機關主動公開政府資訊的事宜,維護和更新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
(二)受理和處理向本機關提出的政府資訊公開申請;
(三)對擬公開的政府資訊進行保密審查;
(四)組織編制本機關的政府資訊公開指南、政府資訊公開目錄和本機關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五)履行本機關規定的與政府資訊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責。
行政機關應當將本機關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繫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地址向社會公開,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就政府資訊公開事宜提出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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