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權轉讓發包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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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家庭承包的發包方享有哪些權利
1、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
2、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3、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爲。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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