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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者不明確時

土地承包者不明確時

土地承包者不明確時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合同條款不明確時應如何履行

如果合同履行地點不明確,有以下規定:1、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約定應當明確、具體,以便於合同履行;但實踐中由於種種原因,欠缺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的情況經常發生,因此需要對合同進行補充。合同法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2、當事人在合同中對質量、價款、履行地點、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費用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既不能透過協商達成補充協議,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依照《合同法》第62條規定,可以適用下列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的如果是給付貨幣,在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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