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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電子證據司法解釋

最高法電子證據司法解釋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關於電子數據收集提取判斷的規定》
爲規範電子數據的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提高刑事案件辦理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司法實際,制定本規定。
電子數據是案件發生過程中形成的,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數據。
電子數據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資訊、電子檔案:
(一)網頁、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貼吧、網盤等網絡平臺發佈的資訊;
(二)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羣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資訊;
(三)用戶註冊資訊、身份認證資訊、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入日誌等資訊;
(四)文檔、圖片、音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檔案。

最高法電子證據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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