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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串通罪的判刑標準

惡意串通罪的判刑標準

惡意串通的合同具有以下兩個特徵:當事人雙方是出於故意。惡意串通的合同是爲牟取非法利益。這種非法利益可以又不同的表現形式。例如在招投標過程中,投標人之間串通,壓低標價;在買賣中,雙方擡高貨物的價格以獲取賄賂等。合同法規定:
(1)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2)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應當受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或者第三人。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觸犯串通投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惡意串通罪的判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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