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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從犯怎麼界定

集資詐騙從犯怎麼界定

從犯是主犯的對稱,共犯種類之一。
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分子。
起輔助作用,指爲犯罪的實施創造有利條件,如提出建議、提供工具、排除障礙等。
起次要作用,指在主犯的指揮下進行一種具體犯罪活動,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實施一種情節輕微的犯罪行爲。
對犯罪後的幫助行爲,事先有通謀的,以共犯論處;對於從犯,應當比照主犯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詐騙團伙的員工也就是從犯,在量刑時,“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民法典》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集資詐騙從犯怎麼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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