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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通知書上的罪名就是最終罪名嗎

拘留通知書上的罪名就是最終罪名嗎

不是最終的罪名,是公安根據立案時的材料確定的,具體是什麼罪名,判多長時間由法院確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時確定的罪名只是經初步偵查“涉嫌”的罪名。檢察機關在批准逮捕、審查起訴環節都有可能改變案件的性質,當然,最後罪名的確定需要經過法院的判決。

拘留通知書上的罪名就是最終罪名嗎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12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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