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解答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可以變更或解除強制措施嗎

可以變更或解除強制措施嗎

可以,應當變更或解除強制措施的情形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檢察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

可以變更或解除強制措施嗎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bianhu/fanzuijieda/eedx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