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解答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對於聚衆鬥毆罪的構成要件會怎麼樣的

對於聚衆鬥毆罪的構成要件會怎麼樣的

對於聚衆鬥毆罪的構成要件會怎麼樣的
律師解答:根據法律具體規定。律師解析: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不應簡單地理解爲公共場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會公共生活中應當遵守的各項共同生活的規則、秩序。
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糾集衆人結夥毆鬥的行爲。
3.本罪的主體是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但並非所有參加聚衆鬥毆者均構成本罪。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bianhu/fanzuijieda/e6yd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