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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賣淫罪是行爲犯還是結果犯呢?

強迫賣淫罪是行爲犯還是結果犯呢?

強迫賣淫罪是行爲犯還是結果犯呢?
律師解析:強迫賣淫罪是行爲犯。
犯罪結果,是專指犯罪行爲透過對犯罪對象而給犯罪客體造成的物質性、可以具體測量確定的有形的損害結果。強迫賣淫不具備結果犯特徵。刑法並沒有明確規定強迫賣淫罪必須以發生他人賣淫的結果爲構成犯罪或既遂的必備條件。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並有殺害、傷害、強姦、綁架等犯罪行爲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爲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爲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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