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處緩刑是否可以認定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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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處緩刑不能認定累犯。
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滿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因前罪判處的有期徒刑並未執行,不具備《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刑罰執行完畢”的要件,故不應認定爲累犯,但可作爲對新罪確定刑罰的酌定從重情節予以考慮。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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