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處理詐騙所得 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關注:2.01W次 律師解析:《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標籤: 刑事辯護 所得 詐騙 刑事處罰辯護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bianhu/bianhujieda/kr6el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