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環境保護 >環境污染民事訴訟 >

立案標準是什麼 什麼是污染環境罪

立案標準是什麼 什麼是污染環境罪

一、什麼是污染環境罪

什麼是污染環境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污染環境罪是指違反防治環境污染的法律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後果嚴重,依照法律應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爲。污染環境罪具有以下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防治環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其他危險廢物,造成環境污染,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行爲。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可以成爲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這種過失是指行爲人對造成環境污染,致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嚴重後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行爲人對這種事故及嚴重後果本應預見,但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到但輕信能夠避免。至於行爲人對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這一行爲本身有時則常常是爲意爲之,但這並不影響本罪的過失犯罪性質。

二、污染環境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60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應予立案追訴:

(一)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它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三)致使森林等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一人以上重傷並且五人以上輕傷的;

(五)致使傳染病發生、流行或者人員中毒達到《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Ⅲ級以上情形,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情形。

標籤: 污染環境 立案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baohu/huanjingminshi/7j5xp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