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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環保行政處罰應該遵循哪些流程

深圳環保行政處罰應該遵循哪些流程

一、深圳環保行政處罰應該遵循哪些流程?

深圳環保行政處罰應該遵循哪些流程

(1)立案。

(2)調查取證。

(3)說明理由並告知權利。

(4)聽取當事人陳述與申辯。

(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環保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環境行政處罰的種類有: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責令停產整頓;

(四)責令停產、停業、關閉;

(五)暫扣、吊銷許可證或者其他具有許可性質的證件;

(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其他行政處罰種類。

三、環保局行政處罰的原則有哪些?

1、處罰法定原則

處罰法定原則不僅適用於行政處罰的實施階段,也適用於行政處罰的設定階段。處罰法定原則既是一個實體法上的原則,也是一個程序法的原則,其主要內容是:

1)實施處罰的主體是法定的。

2)處罰依據是法定的。

3)行政處罰的設定是法定的。

4)程序法定。

2、處罰公正原則

行政處罰在設定上應當科學、合理。

3、處罰公開原則

對行政違法行爲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或依據必須公開。而未公開的內部規定不能作爲行政處罰的依據。行政處罰主體依據內容未公開的規定,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是無效的。

4、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行政處罰不應當是一個簡單的開罰單的過程。處罰機關和執法人員應當在說明教育的基礎上實施處罰,讓被處罰人認識到自己行爲的違法性、危害性和承擔責任的必然性。

各地的環保局都沒有權利隨便對任何人進行行政處罰的,而行政處罰的流程也是法定的,對於一些比較輕微的污染環境的行爲,環保局可以根據情況適當的對其進行口頭警告,如果已經比較嚴重,通常就是罰款,甚至於是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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