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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提前行使担保权

债务人提前行使担保权

债务人提前行使担保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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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提前行使抵押权的情况有哪些

1、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2、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3、抵押人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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