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如何赔偿损失
- 合同违约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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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行为发生后,通过根据以下顺序依次进行计算损失:
一、有约定赔偿范围及计算方法的,优先依照当事人的意思确定损失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
二、没有约定赔偿范围的,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计算损失赔偿范围和数额。
三、如果有特别法定赔偿范围,优先第二种顺序适用。法律基于特殊的立法政策而特别规定的损害赔偿。《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双倍赔偿。根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在有特别法可依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使用特别法,即优先适用特别法定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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