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暂缓执行申请书 法律 关注:1.78W次 暂缓执行的期限《暂缓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事由,可以适当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日期从执行法院作出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暂缓执行的决定由上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从执行法院收到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 标签: 诉讼仲裁 暂缓执行 仲裁 申请书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hans/guwen/falv/oje7w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