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一庭房屋过户 法律 关注:6.3K次 最高法民一庭倾向性意见 1、 在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各自的主张分别承担举证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中待证事实的真伪不承担举证责任。 2、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并承担举证责任。 标签: 房产纠纷 最高法院 房屋买卖 房屋 过户 民一庭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hans/guwen/falv/7ep9vz.html